2024-04-27 05:06:19

两条“鳄鱼”烽火此起彼伏
来源:http://www.vifo.com.cn/article_view.asp?id=245
  法国鳄鱼和新加坡鳄鱼又开战了,东、西方两条鳄鱼官司刚刚打毕,双方又急急忙忙忙分别举行新闻发布会,打起口水战来。

  继法国鳄鱼举行了新闻发布后,昨天新加坡鳄鱼又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了3月25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新加坡鳄鱼胜诉的消息。

  历时两年的法国鳄鱼与新加坡鳄鱼商标诉讼案,虽然暂时告一段落,但过了4天,即3月29日,法国鳄鱼就在上海举行新闻发布,称有可能继续上诉,对是否愿意与新加坡鳄鱼达成和解的问题,答案是“不”。法国鳄鱼究竟是否上诉,就看30天上诉期过后的4月24日了。

  据了解,两条“鳄鱼”的纷争,已有数十年历史。1927年,法国网球运动员何内·拉科斯特得到了一个“鳄鱼”的绰号。1933年,何内·拉科斯特同法国当时最大的针织衫制造企业的企业主兼董事长安德鲁·基里尔合作设立了一家公司,专门制作绣有鳄鱼标记的网球衫,这就是Lacoste鳄鱼品牌的由来。

  新加坡鳄鱼创始于1947年,创始人是从中国汕头移民的陈贤进,1951年,在亚洲一些国家注册了新加坡鳄鱼的商标,当时使用的是头向左的鳄鱼图形和手写体“CROCODILE”(卡帝乐鳄鱼)文字,法国鳄鱼则是头向右的。

  两条鳄鱼在世界各地打过多起官司。1983年,新加坡鳄鱼与拉科斯特签订协议,拉科斯特明确承认新加坡鳄鱼在新加坡、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文莱、我国台湾等5个国家和地区对鳄鱼商标的所有权,拉科斯特向新加坡鳄鱼支付了100万美元作为在这5个国家和地区注册商标的许可费,但该协议未将中国内地包括在内。

  法国鳄鱼并不甘心臣服,3月29日该公司声明,3月25日的判决,无论结果如何,都不意味着新加坡鳄鱼可以在中国内地使用鳄鱼商标。

  新加坡鳄鱼昨天则声称,他们的鳄鱼商标受到国家和国际上有关法律保护,他们不仅要在国内立足,还将追加投资1亿多元人民币,将集团总部迁至上海。看来两条鳄鱼的“战争”还远未结束。(记者 孙财元)

  [案件回放]

  2002年3月,新加坡鳄鱼向上海市二中院起诉法国拉科斯特鳄鱼侵犯其鳄鱼图形手写体的著作权,要求1美元赔偿。今年3月25日,上海市二中院判决,被告法国拉科斯特衬衫股份有限公司停止对原告新加坡鳄鱼国际机构鳄鱼图文作品著作权的侵害;被告向原告赔偿1美元,并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在《中国知识产权报》和《中华商标》上刊登致歉声明,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被告负担。